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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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国家要在2026年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残疾人情况大摸底。这次调查不是随便问问,而是像人口普查一样,要挨家挨户了解残疾人的数量、生活状况、康复需求等。对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调查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几年国家在残疾人补贴、康复服务、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如果家里有残疾人,请积极配合调查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你提供的信息越准确,未来国家提供的帮助就越能贴合实际需求。这次调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说明国家很重视,也保证了调查的严肃性。
本次通知标志着我国将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距第二次调查(2006年)已时隔二十年。此举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一是我国人口结构、疾病谱和残疾风险因素已发生显著变化,原有数据对精准施策的支撑力下降;二是‘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入收官评估阶段,亟需权威基线数据为‘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依据;三是残疾人事业从‘兜底保障’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需要更精细的残疾类别、等级及需求信息。
从政策执行层面看,通知强调‘坚持依法调查’,意味着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确保数据真实性和调查对象隐私安全。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轨负担,明确了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但需警惕部分地区因财政紧张导致调查经费拨付不及时或调查质量缩水的风险。
调查结果预计将影响未来五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特殊教育资源配置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康复医疗、辅具智能化、信息无障碍等细分赛道的政策景气度将因数据支撑而进一步明确。
趋势判断:本次调查结果将大概率显示残疾人总数及占比上升(因老龄化加剧和残疾标准细化),但结构性特征将发生转变——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比例可能增加,而单纯视力、听力残疾或因早期干预有所下降。数据发布后,预计将催生新一轮地方性残疾人补贴提标扩面政策,并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细则加速落地。
风险提示:1)调查时点与人口普查年份间隔较长,抽样框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流动残疾人群体,存在漏报风险;2)地方执行中可能因‘数字政绩’冲动导致数据失真,需强化事后质量抽查;3)调查结果若显示残疾人需求远超现有供给,可能对地方财政形成中期支出压力,需关注转移支付配套机制的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函〔202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26年6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实施、科学调查、周密部署、务实创新,全面客观反映我国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和残疾人残疾状况及生活、发展状况等,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取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全国共抽取约280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持有残疾人证情况(含未持证原因)、生活状况、服务状况和需求等。 此次调查从2026年6月开始,到2028年12月结束。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国情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调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严格落实统计调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严禁基于残疾的歧视,严禁侮辱、侵害残疾人。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坚持必要、规范原则,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整合填报项目、压减材料,杜绝多头重复报送。 (二)确保数据质量。 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创新使用现代统计调查手段,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应用部门数据信息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项目。牢牢把握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