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旅居细分市场,培育高品质旅居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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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国家要大力支持“旅居”这种新生活方式了。以后你去外地住上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不再只是旅游,而是“旅居”——边住边玩、边工作边生活。政策提到要改造老旧设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这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特色民宿、康养小镇、乡村旅居地出现。
对普通人来说,好处有三:一是选择更多,价格可能更实惠;二是农村老家的闲置房可能被盘活,带来租金或合作收益;三是如果你从事文旅、康养、地产相关行业,会有新机会。但也要注意,别盲目跟风投资偏远地区的旅居项目,配套和客流是关键。
该方案核心在于以“旅居”为抓手,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同时与消化存量房地产、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形成政策协同。供给端,鼓励存量设施改造和农村土地房屋依法盘活,有助于降低新增建设成本,缓解部分城市房地产库存压力;需求端,引导地方发展特色细分市场,培育高品质目的地,旨在承接消费升级下的长住、康养、远程办公等需求。
对机构而言,需关注三条主线:一是文旅、康养、租赁地产的融合机会,尤其是具备存量资产改造能力的运营商;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闲置农房盘活的合规路径;三是地方财政与用地政策配套节奏。短期看,政策利好头部旅居目的地和城市周边微度假项目;中长期看,行业标准化和运营能力将成为分水岭。
趋势上,旅居经济将从“概念”走向“落地”,政策推动下,农村闲置资产与存量房地产的联动盘活会成为新亮点,特色旅居目的地可能加速涌现。但需警惕三大风险:一是地方一哄而上,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二是农村土地和房屋盘活涉及复杂产权与合规问题,落地节奏可能低于预期;三是旅居消费依赖稳定客流和配套服务,若就业、医疗、交通跟不上,项目易空心化。建议关注政策细则和试点地区进展,避免短期炒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 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1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 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聚焦重点领域、潜力领域,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 (一)交通服务。 制定出台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快车站、列车旅游化改造,开发特色化旅游专线,打造多样化旅游专列产品,推出一批银发旅游等主题列车,提升铁路旅游服务和运行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邮轮消费创新,提升邮轮服务水平,打造融合消费场景,开发沉浸式、多元化邮轮消费产品。促进夜游船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夜游船提质升级与创新发展。促进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修订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游艇业健康发展,加强公共码头和泊位等游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保障。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打造游艇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推出一批游艇消费场景。优化休闲渔业船舶管理。 (二)家政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发布家政服务规范协议。对家政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推动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培育一批家政行业龙头企业。 (三)网络视听服务。 研究支持民营资本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视听服务。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超高清视频、微短剧等网络视听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强化网络视听生态治理,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支持超高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制播能力提升、网络升级改造及终端更新升级,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 (四)旅居服务。 培育一批旅居目的地城市(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完善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旅居细分市场,培育高品质旅居目的地和公共区域品牌。加强旅居区域协调合作和跨区域公共服务互通共享,支持旅居目的地结合市场需求适度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五)汽车后市场服务。 推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创新发展,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支持在汽车后市场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加快清理限制性措施,探索开展汽车改装分级分类管理,健全传统经典车认定体系,加强房车露营基地建设,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加强国际合作,发展汽车文化,支持汽车博物馆建设运营,鼓励举办相关赛事及活动,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创新项目。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高租赁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改善自驾游交通运输条件,为自驾游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六)入境消费。 做好单方面免签国家试行期限延长相关工作,研究稳妥扩大单方面免签、过境免签、区域性免签政策适用范围。加强入境政策和入境旅游海外宣传,加快入境签证全流程在线办理全球覆盖,提升境外人员出入境和入境居住便利度。加强入境消费场景建设,创新中国消费名品场景化体验,培育高质量国际赛事、演出、医疗、教育、旅居、康养品牌。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推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培育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增加离境退税商店,提升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覆盖率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二、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 (七)演出服务。 优化演出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安全容量限制,持续推进跨地区巡演。探索将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演出团体、专业剧场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票务市场,完善票务发行、退票制度,加大对票务平台及转售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代抢、倒卖等行为的打击和惩戒。 (八)体育赛事服务。 优化改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合理核定赛场安全容量,用于划设治安缓冲区的容量原则上不超过赛场可用座位数的10%。增加优质赛事供给,鼓励引进一批国外优秀体育赛事,支持地方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打造一批知名精品赛事、职业联赛、体育竞赛表演、青少年体育赛事、老年体育赛事、乡村文体赛事品牌,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加快重点赛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推动赛事消费发展。结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等,支持冰雪服务相关消费载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创新打造多元化冰雪消费场景。 (九)情绪式、体验式服务。 创新监管方式,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完善相关监管要求。支持将具备条件的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依托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等平台载体,支持建设若干消费带动作用强的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加强对相关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营造有利于新业态发展的消费环境。 三、加强支持保障 (十)健全标准体系。 优化服务业标准化布局,培育服务业标准化品牌。聚焦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快制定一批先进适用标准,促进服务消费相关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信用建设。 健全养老、家政、旅游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十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发展服务消费、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家政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设计,创新支持举措,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根据需要制定出台具体服务消费领域支持政策。商务部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务求取得实效。